發布時間:2017年9月19日 來源:www.jhdtpf.com 點擊次數:3972 次 返回列表
常年在外當保安員的王麗春突然接到家里的電話,讓她過了年就回家成親,對象是鄰村姓周的一戶人家。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讓王麗春吃驚不小,雖然老家還有父母給子女定親的習俗,可是沒想到自己外出打工這么多年,還是被家里叫回去結婚。
李春麗知道定了親如果不回去,父母在村子里就沒法待了,而且還要賠給對方錢,可是回去和一個自己根本不熟悉的人去結婚,讓在外多年的李春麗已經無法認同。一個是父母的面子,一個是自己未來的幸福,這幾天王麗春工作時像是丟了魂,知道情況的隊友也紛紛給她出主意,有人還提出干脆先在這邊結婚,就可以回絕父母,可畢竟是婚姻大事,王麗春也不想太魯莽。甚至還有人給她提議逃婚的建議,顯然這些建議都不靠譜。
提示: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法還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根據2005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圍全女權益保障法》“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 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圈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 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具體說來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愿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但自愿必須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為結婚自由決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結婚雙方都必須要符合《婚姻法》里 關于結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自由不僅僅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戈系的自山。但離婚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它關系到家庭的穩定和子女的幸福。因此這種自由是建立在他人利益之上的,這些人通常包括了女、配偶家人乃至整個社會。
在保障離婚白由的同時,也要同樣要慎重。因為離婚意味著婚姻關系的解除,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對當事雙方及家庭、社會都會造成一定影響。所吼不能濫用離婚自山。人們對待離婚問題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門人民法院對于離婚一般首先要調解,以減少輕率離婚現象。
目前在我國各地,尤其一些偏遠地區,還仍有婚姻大事父母做主的現象,王麗春為了自己未來的幸福,當然不能夠草率的結婚。對于家鄉的習俗,又該如何面對父母,王麗春可以找到當地有威望又懂法的人到家里通過給自己的父母做工作來解決自己的問題,逃避不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