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9月19日 來源:www.jhdtpf.com 點擊次數:2671 次 返回列表
王明是建筑工地的保安員,每當看到自己胳膊上的傷疤,心里就隱隱作痛,倒不是因為這塊傷疤有多疼,而是受傷的這件事讓王明無法接受。王明剛剛來到工地的時候,因為要檢查進出人員的工作證,所以偶爾會遭到進出工人的反感,由于王明是新來的,不認識工地的工頭李容海,因此第一次見到李容海進門時,也要檢查李容海的工作證,李容海當時沒有帶,加之有急事,便說自己是里面的頭兒,便沒有理睬王明的檢查。沒想到王明工作很認真,跑過去把李容海攔住,李容海一急,就給了王明一拳。被打倒在地的王明正好坐在了工地的一塊水泥板上,水泥板上的裸露的鋼絲,將王明的胳膊刮出了血。
事后,當王明得知李容海確實是工地的工頭時,心里覺得很不服氣,他的隊友勸他忍了,雖然胳膊被刮破,但也不是大傷,在醫院僅僅做了一下簡單的包扎。受傷的王明在宿舍休息了幾天才上崗,期間,李容海從沒有看過他,也未曾有過任何的表示。
此時,已經在建筑工地工作三年的王明,偶爾還會看到李容海從門口經過,過幾天王明打算去表哥的修理廠工作。反正要離開了,他打算給自己討個公道,要求李容海向自己賠禮道歉,并賠償醫藥費,即使不多,也是尊嚴的問題。
事情已經過去三年了,王明是否能夠要回自己的尊嚴?
提示:
王明的問題涉及到法律概念中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存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依據時間的長短和適用范圍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剛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特殊時效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曰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顯然,王明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那么,如果他想向李容海討回公道,除非李容海自愿紿他醫藥費,否則法律很難支持王明的請求。因此,在保安員遇到自身傷害事件時,應當及時解決,否則就會像王明一樣,錯過了訴訟時效期。即使有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